65.科学选择研发成果的保护方式。
企业对在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乃至阶段性成果要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引发不正当竞争风险。
产品研发完成后,要根据成果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考虑技术更新的快慢、采取保密措施的难易程度、企业的战略目的等因素,决定是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如申请专利,应及时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专利之前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既要避免他人泄密,也要避免因自己的使用或销售行为将技术成果提前公开,无法申请专利或导致已申请专利被无效。
66.预先与技术人员约定自主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在技术自主研发的过程中,建议贵企业与技术人员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向技术人员支付的除工资以外的奖励标准;对研发小组的研发记录进行定期存档和整理,使研发过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以避免与参与研发人员日后产生纠纷。
67.明确约定合作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如果贵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与他人合作,建议在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因权属约定不明导致企业丧失本应取得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68. 对外委托技术开发要约定清楚技术验收标准。
贵企业如需对外委托技术开发,建议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目标技术的最终验收标准,特别是要包括目标技术拟实现的功能效果以及可以被客观测量的数据指标,避免纠纷发生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无法充分维护贵企业的合法权益。
69.委托他人加工时要注意技术成果的保护。
贵企业在委托他人加工时,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对这类需要“拿出去”的技术,要尽量以专利的方法予以保护,如果只能采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70.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建议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采取与其价值和类别相符的合理保密措施,除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对员工产生约束力外,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
71. 申请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性和独创性。
贵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使用臆造类标识或任意性标识,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标识。贵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还要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避免因权利冲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2. 及时进行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