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房地产企业应当注意防范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而引发集团诉讼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尽量开展五证齐全、可控可期的现房销售,如果进行房屋预售,应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施工、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争取按期交房,避免业主集体起诉请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时交房的,要依法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避免承担相应责任。
房地产企业既要公平合理地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又要诚信履行按期交房、办证等合同义务,以避免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而引发集团诉讼,承担高额违约责任,危及企业生存。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仍然可以判令开发商按照当地租金、或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承担违约金。
61.房地产企业不要“一房两卖”
房地产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严禁发生“一房两卖”的情形,不仅会承担高额的“一加一赔偿”的惩罚性违约金,还会有损房地产企业的声誉。
如果购房人存在违约情形,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购房人对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一定要在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再将房屋另行销售,防止纠纷发生。
62.租赁商铺应当充分考察租赁市场、了解租赁物现状。
城市商铺租金价格不断走高,企业运营需要租赁商铺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充分考察市场行情,兼顾疫情常态化对市场的持续影响,避免盲目投资扩大规模导致租赁费巨额损失。
租赁商铺时,应当全面了解租赁物现状,选择产权明晰、消防验收合格、符合使用目的的商铺,才能安全放心地开展经营,保障投资生意的目的顺利实现。
63.继续租赁合同履行导致严重损失时应依法提出终止合同。
对于长期租赁合同,如果贵企业因客观情况不能再继续租赁,或者继续租赁费用过高,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遭受严重损失,导致租赁商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贵企业应当主动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解除合同。如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形成僵局,不能任由损失扩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公平合理地适当赔偿出租人损失。
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注意的事项
64.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随着知识竞争的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议贵企业提高全员知识产权风险意识,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考虑采取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避免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