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企业借款应当与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明确区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不要用于企业。如果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的借款不要用于个人。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以请求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企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5.企业经营者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如果贵企业出借款项给夫妻二人,建议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防止其以离婚、转移资产等形式逃避债务;否则,如果发生纠纷,未签字的一方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则贵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此款项被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可能面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风险。
五、建设施工和房地产经营方面需注意的事项
56.建筑公司不要出借资质。
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条件,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出借资质可能面对如下法律风险:
(1)可能会与借用人一起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借用人所欠材料款、机械设备款、对外融资借款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可能会与借用人一起被发包人起诉,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出现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损害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一旦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被采取执行措施,会严重影响企业征信,导致日后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受限。
57.建筑企业不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包工程后,基于发包人对其施工能力的信赖,应当亲力亲为完成施工。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不仅辜负了发包人的信赖,还丧失了对工程的控制。转包、违法分包链条主体层层抽取利润,导致最终施工人为了获取利润只能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危害公共安全,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时,转包工程的企业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58.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明确约定工程款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标的大、施工周期长,计价方式复杂。发包人和承包人一定要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还要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以及优惠让利的幅度,如果因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引发诉讼,法院可能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规范确定工程价款,超出企业预算的数额,造成亏损。
59.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务必选择符合投资目的合作模式。
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庞大的投资经营体系,可采取合同制模式,也可采用公司制模式。采用合同制模式权利义务内容清晰、收回投资快捷便利,但是对项目控制能力差;采用公司制模式便于对资金、土地、经营的控制管理,但是分配利润、收回投资须按公司法的特殊程序处理。所以,如果贵公司预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一定要充分了解不同合作方式的优劣,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