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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6-09-19 | 1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持续改善耕地生态。推动耕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加强耕地周边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系统治理,搭建耕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物多样性,提升耕地生态稳定性。在河湟谷地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逐步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重点区域开展具有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块的综合治理。

  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完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耕地保护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督察执法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

  六、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强化地质调查战略支撑。在柴达木盆地周缘东昆仑、柴北缘及南祁连等成矿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优选重点区域开展重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在东昆仑、柴北缘及柴达木盆地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1:2.5万矿产地质调查。在青南重点城镇、黄河流域重点乡镇、柴达木盆地重点地区开展1: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在青海湖流域、河湟谷地等重点生态环境区开展生态地质调查。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持续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钾、锂、镍、钴、金、萤石等战略性和国家紧缺矿产,提高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覆盖率,加大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勘查力度。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稳定钾盐开采规模,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适度扩大锂盐开采规模。到203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达到1.2亿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开展开发利用水平调查。有序做好矿业权投放,推行“净矿”出让。加强“圈而不探”问题治理。

  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监督管理,开展盐湖资源潜力评价,在柴达木盆地北部大浪滩、黑北凹地北部、昆特依等地区开展深藏卤水钾锂盐矿产勘查,在柴达木盆地中西部碱石山、伊克雅乌汝、红三旱等地区开展深层卤水锂矿勘查,并开展深藏卤水的可利用性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深层卤水资源开发提供依据。统筹资源开发时序,坚持“以水定产、以资源定产”,优先开发中部盐湖区,适度开发东部盐湖区,梯度开发西部盐湖区。有序推进盐湖矿区资源整合和矿业权整合,实现“一湖一证”。

  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装备,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到2030年,持证在产大型矿山90%以上、中型矿山8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压实采矿权人修复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科学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逐年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合理使用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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