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自然资源法治体系。推进《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与评估机制,及时开展“立改废释”,提升制度体系的协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制度执行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与高效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提升自然资源督察治理效能。健全省级督察工作制度,优化督察工作流程,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督察工作中的应用。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管理机制,对重大典型问题约谈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健全自然资源督察与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十一、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形成规划实施合力,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任务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加强政策宣传和科普宣教,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网络平台、报刊等宣传展示平台,面向公众开展“生态主题展览”“自然资源科普讲堂”等特色活动,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青海故事。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