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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6-09-19 | 9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七、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强化规划引领与空间管控,对清洁能源利用、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绿色算力基地、生态旅游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空间需求,全力做好“十五五”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做好新能源与矿业项目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既有设施发展新能源,探索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的协调机制,分类制定探矿用地和采矿用地供地规则。灵活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市场化方式供应矿业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同机制,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合踏勘与并联审批,支持依法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在不突破省域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统筹安排、差异化配置市县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地区资源禀赋、发展需求、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水平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探索建立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预留与机动指标管理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效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

  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元化配置方式,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鼓励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向单一要素和多要素组合供应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构建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完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八、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要素供给

  完善测绘基准与空间基础服务。优化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推进大地、高程、重力基准一体化融合,动态维持全省统一坐标参考框架。按需加密布设基准站,复测高程控制网,完善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强化重点区域成果应用。开展基准站安全防护与北斗升级改造,健全测量标志保护机制。强化北斗应用与基准服务青海分中心建设,做好基准站和数据中心的常态化运维管理,融入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深度融合与服务协同,实现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深化实景三维青海建设。完善全省遥感影像统筹机制,构建多源卫星协同、无人机补充的遥感采集模式,统筹年度遥感影像获取频次,扩大高分辨率影像覆盖范围。升级高分中心基础设施,及时更新高精度控制点数据库,丰富实景三维数字资源。提高全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和时效性,构建全省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数据与基础测绘数据联动更新。市(州)、县按需开展重点区域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测制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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