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定标,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高质量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推动设立祁连山国家公园,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协同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强化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建设昆仑山、坎布拉等世界地质公园,推行自然保护地全域覆盖网格化管护巡护。
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对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到2030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监测、资产清查等,摸清生态产品底数,探索在海北州、海西州、玉树州和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价值核算,用足用活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政策,推动高原优质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序实现。
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
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完成青海省第四次国土调查,统筹开展青藏高原青海区域冰川冰湖冻土调查监测、水资源动态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因需开展重点区域监测,全面掌握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状况。推进国家公园、湿地、重要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妥化解“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有序开展林权、矿业权、土地经营权等确权登记。
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完成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园林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督报告制度。研究编制省级、市(州)级政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明确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对象、权利、义务、责任等,划分不同履职主体的行权履职边界。研究建立所有者职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五、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
稳定耕地数量。统筹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有序恢复历史流失耕地,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分类有序处置坡度25度以上陡坡耕地、河道耕地等空间布局不合理的耕地。规范实施补充耕地,引导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到2030年,计划补充耕地10万亩。
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动态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及时划入。优先在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十五五”期间,新建或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稳妥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