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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01-25 | 35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6.申请执行应及时并要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贵企业的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请务必在有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贵企业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执行的,有可能面临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果不能准确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人民法院通过必要手段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则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内容可能因商业风险原因无法实现。

97.正确把握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对依法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贵企业向银行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可能会申请办理公证。对于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贷款合同,如企业逾期还贷,银行可以依据公 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银行有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全部或部分借款已经实际清偿、公证事项存在违法事由、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等情形,贵企业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或提起民事诉讼。

98.自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有履行内容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贵企业涉诉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主动按照判决中确定的内容和期限自动履行义务,否则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如果贵企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会对贵企业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能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还可能对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99.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或惩戒措施错误应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纠正。

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和冻结,严格区分企业与股东个人的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财产采取措施。如果贵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存在超标的查封、冻结等违法情形的,要依法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人民法院严格适用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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