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氯化镁”生产基地·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欢迎您!      全国统一销售热线:400·887·6363
 扫一扫 手机站
全部产品分类
 资讯中心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01-25 | 35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2.积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具有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一裁终局的特点,建议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优先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则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对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分歧或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耽误纠纷的及时解决。

对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是仲裁前置。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依法规范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是社会科学,也是一项技术,具有专业性、规范性、程序性。贵企业一旦涉诉,希望能够尊重法律、相信法院、客观理性看待诉讼结果。要充分认识诉讼风险,采取正确的诉讼策略,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间内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及时主动提供证据,以便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4.要诚信诉讼。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贵企业涉诉,请不要滥用管辖异议权、回避权、保全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不要有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恶意诉讼、恶意拖延诉讼、逃避诉讼、规避送达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执行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95.依法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贵企业在提起诉讼后,如果存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贵企业其他损害的情形,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贵企业是否应当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如果法院责令贵企业提供担保,贵企业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否则可能面临被驳回申请的风险。

贵企业在起诉前,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要及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是,贵企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依法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进行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有关申请续保事项。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贵企业一定要注意关注保全期限何时届满。如果贵企业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请务必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