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总量控制,合理保护资源。菱镁矿属于矿产品供大于求的优势资源,按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根据市场要求,全省规划年开采量控制不超过500万吨。按矿产资源量比例测算,营口市境内菱镁矿年开采总量不超过150万吨,境外矿山(桦子峪和青山怀)不超过140万吨。
2、加工和综合利用政策
(1)重点发展镁质化工、金属镁及镁合金等领域高新产品项目,推动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发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尾矿资源综合、初级原料加工节能和污染治理等技术。
(2)加速镁制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常温耐压强度和体积密度,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大力开发、生产高级高纯镁砂、高纯合金砂、高纯高密度镁钙砖等。
(3)支持菱镁矿探、采、加、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化发展建设。实施小型矿山与深加工企业一体化或联合建矿的政策,逐步取缔品种单一、规模小、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缺乏竞争力的加工企业。限制初级镁耐火材料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大,原则是近期不新建、扩建初级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4)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青花集团、金龙集团、大石桥荣源镁矿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智力资源创建国家级技术平台,不断改造传统技术和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向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3、产品销售政策
(1)强化政策调控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仍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对营销菱镁矿产品依法实行经销许可证制度,限制原矿出省,制定矿石指导价格仍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实行行业协会或供矿基地制定矿石指导价格,基本统一矿石售价。对违价销售的矿山实行征收违价销售金制度,处罚低价销售单位。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出口,限制初加工产品低价销售,禁止原矿出口,杜绝倾销现象。压缩低档镁制品(轻、重烧镁)的产量,提高轻、重烧镁的出口价格,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应建立菱镁资源产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像“欧佩克”那样形成生产和价格联盟,保护菱镁资源,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四、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体系。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抓好矿渣排放、粉尘、噪声的防治,矿山采坑、井巷工程的回填与土地复垦及其由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必须达到规划中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标准。加强生产环境管理,狠抓环保设施维护、更新,加强工艺污染源头治理及管理,大幅度减少末端污染源,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应用高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山“三废”资源化程度,积极开展废渣深加工,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