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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科学开发和保护菱镁资源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16-07-11 | 446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菱镁资源特点

  ⑴产地集中,储量大。营口市菱镁资源集中分布在大石桥—海城一带。形成了桦子峪、青山怀、圣水寺、高庄—平二高房四大矿床。保有储量14.8亿吨,年采量按150万吨测算,该资源可开采近一千年。

  ⑵埋藏浅、矿层厚,适宜露天大规模开采。据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勘查产地矿体特征统计:桦子峪镁矿矿体厚191米;青山怀125米;圣水寺120—220米;高庄—平二房最小也在20—35米。埋藏深度多为0—200米,适宜露天大规模开采。

  ⑶矿石品位高,工业价值大。营口市菱镁矿石工业类型:桦子峪镁矿,MgO含量46.36%,品级以特级、一级品矿石为主;青山怀镁矿MgO含量46.61%,品级以一、二级为主;圣水寺镁矿MgO含量46.58%,品级以一、二级为主;高庄—平二房镁矿MgO含量45.75%,品级为一、二、三、四级。由于矿石品位高,宜于开发高档镁制品,提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3、菱镁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营口市菱镁资源开发已有百年历史,据史料记载,早在清代民间就有从菱镁矿石中制取初级镁砂类的作坊。1913年—1914年前后,开始进行菱镁矿工业化开采和生产重烧镁。1937年日伪统治时期,在圣水寺建立了菱镁材料研发机构。利用这里的菱镁资源先后研制和生产了氢化镁、碳酸镁、硫酸镁和镁质耐火材料。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集中力量对这里菱镁资源进行了大规模勘探、规划和开发。建成了一大批矿山和加工企业,成为国内镁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来,菱镁资源开发利用出现了新的飞跃,全市已形成勘查、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已成为国内重要的镁质材料制品生产和出口基地。

  开采情况

  全市有菱镁矿山52家(不计境外桦子峪、青山怀矿区)比1995年96家减少45%。年产菱镁原矿,按矿山统计年报计算为52.52万吨,平均矿山年产量为1.1万吨。从矿山规模看,多数为小型矿山,年产量低于1万吨的小矿山为19家,占矿山总数的36.5%。年产量1—3万吨的33家,占63.5%。

  加工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批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企业500余家。目前,骨干企业主要有营口青花集团、营口嘉晨集团、金龙集团、大石桥金鼎镁矿有限公司、大石桥市荣源镁矿有限公司、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其中青花集团是全国同行业中最大的企业,其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均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重点产品按性质可分为镁质耐火材料,包括以镁碳砖为主的冶金用耐火材料和以镁铬砖为主的建材用耐火材料;镁质化工材料及氧化镁单品等;按工艺分有两类,一类是原村料,主要以大结晶低硅高钙镁砂为主;另一类是制成品,主要以无碳连铸功能耐火材料、各种高档镁砖、高档不定型耐火材料为主。镁质材料生产能力690万吨,居全国第一位。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镁砂系列产品455万吨(轻烧镁砂135万吨,重烧镁砂200万吨,电熔镁砂120万吨),耐火材料制品206万吨(定型耐火材料系列产品126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系列产品80万吨),镁质化工制品30万吨。“青花”牌镁制品、“荣源”牌无碳长水口为省级名牌产品。

  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95.1亿元,占全市的17.6%,同比增长51.9%,实现利税7.24亿元,利润4.53亿元。

  4、菱镁资源供需与保证程度分析

  菱镁耐火材料市场变化,主要受钢铁行业产量、钢铁生产过程中耐火材料的单耗水平、耐火材料的品种更新和技术进步、菱镁原材料的多领域产品开发等因素的影响。辽宁是我国菱镁资源大省,也是我国最大的菱镁原材料生产和最主要的贸易基地。营口市菱镁资源产地集中,有着在全国占第一位的储量。按保有储量14.8亿吨,年采量150万吨测算,菱镁资源可开采近一千年。所以,菱镁资源开发有巨大的潜力和前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工业化向重化工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伴随着东北振兴、中部崛起进程的加快,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矿产品的应用范围则更为广泛,人均矿产品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矿产品需求与消费市场将迅速增大。

  过去在矿业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带来的环境质量每况愈下,代价极为沉重。随着东南沿海地区资源短缺、生态容量不足和生产要素价格的提高,东南沿海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加工型产业正向资源富集的地区转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加强对重要资源的宏观调控,正在制定支持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加工业、把资源留在当地的具体政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就地加工转化。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今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矿业开发的制约力度会进一步增强。

  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后,属劳动密集型的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步伐,为我市矿产品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的同时,亦带来一定压力和冲击。

  5、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

  1990年以前,辽宁省的镁矿山规模都比较大,矿山数量不过6座,全部属于国有企业,生产计划性很强,产量不大,剥岩和生产相对均衡。1990年以后,小型矿山数量增长过快,1996年达到高峰。一个矿床多家采,小矿围绕大矿采,一个矿体多个安全隔离带,不但浪费资源,也产生安全隐患。现在在我市境内,已探明的菱镁资源储量,大部份被众多的小型矿山所占用,虽经“九五”期间的整顿,但“小、散、多”问题仍未解决。全市有菱镁矿山52家(不含桦子峪、青山怀),平均每座矿山年开采量不足1万吨,难以形成生产规模。菱镁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粗放经营,片面追求近期经济效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下弃上”、“采厚弃薄”等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各矿企业的回采率较低。

  (2)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不合理

  高档镁质材料产品比重较小,中低档产品和初加工产品生产能力过剩;镁质化工产品品种少,比重低,还没有形成规模,镁合金产品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我市镁制品加工多以“原”字为主,产品水平偏低,市场竞争能力差。存在“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产品、四等价格”的不利局面。据测算,在440多万吨镁制品中,属高附加值产品仅占20%多。

  矿产品开采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多。以圣水寺矿区为例,正在生产或已停产坑口40余处,均集中分在+100米标高以上,井下开采上下多层巷道重叠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镁制品加工技术与先进国家比有很大差距。目前我们生产镁砂(轻、重烧镁)先制得轻烧氧化镁,然后经过压球机压球,再在重烧窑中烧结成重烧镁的二步锻烧法。大部分企业采用竖窑,在烧结过程使用煤或焦炭等燃料,中、小型企业一般不进行浮选,窑体体积小,产量低。

  (3)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粗放

  小规模的采矿企业和原材料粗加工企业居多,未能有效的整合;多数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存在管理不规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未能与国际接轨。

  (4)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市场无序竞争严重

  由于开发失控,部分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供大于求,造成产品积压,国内有些外贸公司及加工企业互相压价,低价倾销,导致经济效益不佳。虽然镁砂出口量比以前大幅度增加,而创汇额所增无几。小型矿山是销售矿石的主力军,它们既无深加工能力,又无出口能力,只靠大量采掘高品位矿石生存,盲目采矿已成必然。互相杀价出口镁砂所造成的巨额损失,已经超过全国所有经营镁砂盈利之和。

  (5)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给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损失

  菱镁矿产业普遍存在的环保问题主要有:矿山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生产性粉尘、窑炉烟尘、有害气体、振动及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方面。从我市的情况看,近年来,菱镁矿开发、加工及利用得到了飞速发展,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先进工业化国家相比,还有许多问题。比如,由于燃料结构不合理,高硫煤炭过度使用,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加上有些企业的环保设施不适应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窑炉烟囱污染仍比较严重;由于大多数企业存在着设备落后、工艺老化的问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环保设施陈旧,烟尘、噪声、有害气体污染突出,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几乎每个工序、工种和部位都产生粉尘;同时,矿山的采坑、废渣、碎石对矿山附近的环境造成破坏。据有关媒体记者调查,大石桥市现有镁砂窑近300座,已形成28平方公里污染带。每平方公里月降尘量高达120吨,污染带已危及5个乡(镇),居民4.3万人,耕地1.14万亩,果园1100亩,绿地5900亩。粉尘、烟尘落到田野形成硬壳,使土壤板结,导致庄稼和果树大幅度减产。采矿诱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造成的地表水漏失、水质变差等,也给周围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部分矿山随意堆弃废矿石等,造成河道堵塞。采矿活动中造成地表水污染、空气质量下降等,破坏了矿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存环境。

  (6)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和技术资料

  不重视人才开发,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企业所需要的管理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匮乏。以采矿业为例,在全市52家开采菱镁矿的矿山企业中,无一家企业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此,管理水平低下,盲目采矿现象也就成了必然。在现有矿山中,很多缺乏地质勘查资料,保有储量不清,一些矿山利用的地质资料是矿点划界资料,一些中小矿山凭经验开采,造成采矿无科学性,采矿损失大,矿石贫化严重。

  二、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思路

  在规划“十一五”发展战略时,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不能走过量消耗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老路。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矿区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基本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发展的目标要满足人的需要;二是强调人的经济社会行为要受到自然界的制约;三是强调代际之间、当代人之间、人与其他物质之间的平衡。营口菱镁矿区的发展是通过对本市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考虑到菱镁资源的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菱镁矿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1)既要符合国际上公认的可持续发展涵义,又要体现菱镁矿区的特点;(2)使矿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及社会发展相互协调;(3)向社会提供洁净的燃料、原料及电力;(4)珍惜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调控矿产资源的耗竭速度,以取得最佳综合效益;(5)矿区社会——经济——环境综合价值不断增加;(6)协调好矿区与邻区、矿区近期发展与长期发展的关系。
在上述核心思想指导下,立足我市实际,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思路应当是:把菱镁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放在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上,形成与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矿产资源新格局,使我市菱镁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原材料生产型向成品、半成品加工型,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资源与经济效益。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此外,要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使之逐步实现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

  菱镁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学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适度开展调查评价与勘查,使矿产储量得到补充,同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2、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提高矿业开发经济附加值。适度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为我市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对原有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拓宽新领域。对菱镁资源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置换机制、调整结构、优矿优用,优胜劣汰、综合利用。延长菱镁矿业产品加工链,提高菱镁资源开发的经济附加值。建立我市菱镁资源的合理勘查、科学开发、加工转化、销售贸易的“探、采、加、贸”一条龙服务体制。

  3、坚持“关小建大”,实现矿山规模经营。调整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菱镁资源开发布局,对矿山企业逐步实行关停一批、淘汰一批,联营一批、改造一批,使菱镁资源开发布局合理化、矿山开发规模化、矿山企业经营效益化、矿区环境生态化。

  4、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兴矿,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运用现代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改革采矿方法,改造采、选、冶工艺,拓宽深加工渠道,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

  5、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找准矿业市场。牢固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促发展,充分发挥菱镁矿产资源及其产品的市场优势和竞争力,不断拓宽新市场,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大促销力量。

  6、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效益;统筹菱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效益;统筹矿山和土地、河流、森林、旅游景观等的利用和历史遗址保护的总体效益。

  7、坚持绿色矿业、循环经济。依法防治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实施规划、监管和专项治理并重。大力推行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矿业循环经济,延伸资源的科学利用链。菱镁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与我市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及市场需求,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提高菱镁资源开采、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保障能力。

  三、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建议

  1、采矿政策

  (1)严格准入条件,优化规模结构。菱镁矿是我省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是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最为典型的矿种之一,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整顿。一是规范矿山开采,严格审查新建和扩建矿山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和采矿工艺,凡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一律不准建设;二是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大中型矿区严格执行省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因营口市均为小型矿山,所以小型矿区新建矿山,不得低于3万吨规模,延续变更矿山调整为不低于1万吨规模较为合理;三是推动已有矿山企业走联合办矿的道路,重新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四是规范采矿秩序,优化整合采矿企业。严格分组长开采,控制采剥比例,保护生态环境,优质优用资源;五是对资源损失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建议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给予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理。也可以采取政府垫付资金,统一收购共采矿区的小矿山,然后再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整体出售共采矿区的采矿权,以期达到规范经营、集约化管理、科学采矿的目的。

  (2)实施总量控制,合理保护资源。菱镁矿属于矿产品供大于求的优势资源,按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根据市场要求,全省规划年开采量控制不超过500万吨。按矿产资源量比例测算,营口市境内菱镁矿年开采总量不超过150万吨,境外矿山(桦子峪和青山怀)不超过140万吨。

  2、加工和综合利用政策

  (1)重点发展镁质化工、金属镁及镁合金等领域高新产品项目,推动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发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尾矿资源综合、初级原料加工节能和污染治理等技术。

  (2)加速镁制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常温耐压强度和体积密度,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大力开发、生产高级高纯镁砂、高纯合金砂、高纯高密度镁钙砖等。

  (3)支持菱镁矿探、采、加、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化发展建设。实施小型矿山与深加工企业一体化或联合建矿的政策,逐步取缔品种单一、规模小、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缺乏竞争力的加工企业。限制初级镁耐火材料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大,原则是近期不新建、扩建初级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4)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青花集团、金龙集团、大石桥荣源镁矿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智力资源创建国家级技术平台,不断改造传统技术和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向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3、产品销售政策

  (1)强化政策调控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仍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对营销菱镁矿产品依法实行经销许可证制度,限制原矿出省,制定矿石指导价格仍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实行行业协会或供矿基地制定矿石指导价格,基本统一矿石售价。对违价销售的矿山实行征收违价销售金制度,处罚低价销售单位。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出口,限制初加工产品低价销售,禁止原矿出口,杜绝倾销现象。压缩低档镁制品(轻、重烧镁)的产量,提高轻、重烧镁的出口价格,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应建立菱镁资源产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像“欧佩克”那样形成生产和价格联盟,保护菱镁资源,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四、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体系。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抓好矿渣排放、粉尘、噪声的防治,矿山采坑、井巷工程的回填与土地复垦及其由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必须达到规划中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标准。加强生产环境管理,狠抓环保设施维护、更新,加强工艺污染源头治理及管理,大幅度减少末端污染源,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应用高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山“三废”资源化程度,积极开展废渣深加工,变废为宝。

  2、落实责任,强化矿山环境治理。对于现有矿山和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抵押金制度。开采矿产资源要采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禁止土法采矿。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审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建立新办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采选工艺流程和技术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以及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低下的采矿权申请不予批准。现有矿山企业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计划,按规定缴纳复垦还绿保证金。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节约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要求提高探、采、选科学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对贫矿、难选矿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与科研院校合作,对矿产品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中的新技术加以推广应用,增强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互助联动关系。对生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限期整改,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科学办矿、节约矿产资源的原则,对违反优矿优用原则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山要关停,对占有的资源与现开采规模不相适应的,应缩小其矿区范围、核减储量或限期扩大开采规模,对采矿方法落后,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积极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以达到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之目的。对重要的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要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

  4、制定和出台矿区生态重建与农业结构调整、物种多样化等规划的政策规定,确保耕地减小条件、废弃物增加下的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综合价值的提升以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引导矿山企业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绿化、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采空区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对不承担复垦绿化、综合整治责任者或不能按时达标的矿权人要依法进行惩处。

  5、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对此做了具体部署。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等手段,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等办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营口菱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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