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大众消费市场上,几乎只有中国企业拥有建立新的全球强大品牌的营销资源和市场资源。如果中国为数众多的已经在整体上形成行业和市场优势的龙头企业放弃这种战略努力,它们就毫无跳出以内卷为特征的地狱式营销泥潭的希望——现有中国龙头企业几乎都是以“惨胜”为代价取得了目前的市场地位,只有通过革命性创新,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打造自己的威望。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通过革命性创新打破自身发展的天花板,它们也将面临被其他新兴经济体逆袭的风险。
这类中国制造业龙头企业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性技术和产品创新,它们才能最终洗刷“创造性模仿”的身份。在这个身份里,模仿者才是底色。在这个底色下,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在转化为消费者获得感的条件下,才会被认可。只有很小一部分能够转化为企业收益。
其二,继续强力推动1-N技术和产品创新,积小胜为大胜,或通过产品分级,优化产品价格结构,或通过更加极致的性价比,建立抵御挑战者的战略保护圈层。
同样是1-N技术和产品创新者,中国龙头企业的创新等级,仍然低于德国、日本企业。正是这个原因,同样强调性价比,但中国企业主要表现为价格优势,而德国、日本企业则主要表现为附加值优势和技术优势。
其三,中国龙头企业必须在价值链建设上有所作为,必须有能力通过创造并实现更高价值,为行业和市场塑造更广阔的战略空间。
重建价值实现能力,是中国龙头企业必须过的关。
中国龙头企业,包括迄今为止所有曾经有所作为的企业,在价值实现上更多集中在获取尽可能高的销售业绩和市场份额,因此,即便是行业龙头企业,甚至是那些位列世界500强的企业,其赢利能力也十分有限。
面对全球市场新的竞争态势,那些已经整体上建立了领先地位的企业,必须开始解决赢利和积累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能够面向未来、面向技术和产品创新积累战略营销资源。
从战略上,必须从两端深耕大众市场。
向下,面对下沉市场,让消费者用更低的花费,获得更适切的满足、拥有更高可识别的获得感。在市场上,看价格是消费降级,看产品是消费升级,表现为更进一步的、更极致的性价比。
向上,面对大众市场中更高的价值需求,通过产品升级,为消费者提供真正与众不同的、个性化的满足。在市场上,价格不低、品质更高,表现为更进一步的、更高品质的性价比。
二者都明确地表现为消费升级,只是惠及消费者的方式不同。一个是用现有产品,惠及下沉市场的消费者,一个是用更高价值的创新产品,满足更高的消费期待。
前者的极限是在已经极致的性价比中,进一步把价格降低到极限;后者是在已经极致的性价比中,把价值、效用(品质、性能、功能、服务)通过创新,进一步做到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