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艳:地理标志本身是商业标志,它可以承载商誉,可以创造溢价,向消费者传达到一个信息,就是这个产品它具有原产地赋予的特殊的质量声誉或特征,成为产品销售的卖点,重要的是让消费者信任这样一个标。
让百色果农们受益的中欧地理标志互认,发生在5年前。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生效,纳入双方各275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认。欧盟理事会曾表示,该协定是双方签署的首份意义重大的双边贸易协定。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徐家力:这个认证历史意义非常重大,欧洲是地理标志的起源地,所以它地理标志保护是全球最先进的,也是标准最高的。欧盟的高标准能够接受我们这个产品,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信誉度大大提高。从法理来讲,欧盟的地理标志独立法高于商标法,到了欧盟27个国家,任何跟我们认证的产品有关系的商标,它不能注册了,这种“搭便车”行为,绝对不允许,任何暗示、间接侵权都被禁止,所以标准很高。
地理标志越知名,想搭便车的人就越多。上周,新疆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不得将新梨7号、红香酥鲜果冒用“库尔勒香梨”品名销售。上个月,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也发公告澄清:网络热传的“白玉蟹”并非“阳澄湖大闸蟹”。
王晓艳:维权是需要成本的,个体生产者可能都会期待其他生产者,甚至集体组织帮助他去维权,但是行业协会也要看其经济来源,如果经费充足,可以去维权,但是像有的行业协会,完全没有经费,组织也比较松散,可能根本没有维权的能力。
专家指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长期存在两套并行体系,一是依据部门规章的“产品保护”体系,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商标保护”体系。两套标准与管理方式不一,执法主体分散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提出,将加强专门立法研究论证,并建设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实现商标与产品的集中统一查询。
王晓艳:有了专门立法,也是我们国家对于地理标志独立知识产权地位的认可。对于持有人来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地理标志权,在面对别人侵权行为的时候,是有行政、司法双重救济途径,可以去法院起诉,获得相应赔偿。
徐家力:我们越来越重视地理标志,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地理标志在全球有别的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独立立法以后,农户得到实惠,会迅速发展为产业,一旦发展产业以后,就有良性循环了,带动当地产业、老百姓共同富裕,乡村振兴。
去年,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已经接近1万亿元,数字看似不小,可仔细一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五千多件,平均下来,单个品牌的产值并不算太高,真正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力的,更是屈指可数。这说明,很多地理标志,只是“地名标签”,还没有成为拉动农业和经济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