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职行权的前沿阵地,一头连着行政履职质效,一头系着群众切身利益,每一次执法,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的内部层级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青海成为国家条例出台后全国首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标志着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新阶段,为新时代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执法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奠定了坚实基础。
顶层谋篇把方向
制度护航筑根基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离不开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与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纲要文件相继出台,明确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强调,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层面紧跟中央部署,持续出台专项政策,统筹谋划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明确全域覆盖、协同联动的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2025年12月,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公布,填补了国家层面行政执法监督专门立法的空白。国家各项制度架构持续优化、专项政策接续出台,既筑牢了制度根基,也为我省开展地方立法明晰了路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立足省情夯基础
实践探索聚底气
在国家顶层制度的指引下,省委、省政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全省治理实际,从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两方面持续探索创新,在行政执法与监督领域深耕实践,为地方立法工作筑牢了实践根基。
在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常态化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配套制度,织密全方位、无死角的行政执法制度约束网络。在运行机制上,依托“12345”政务便民热线搭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系统,稳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
一系列立足省情、务实管用的举措,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持续优化了全省法治营商环境,也为《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起草、打磨、最终落地,积累了扎实的实践经验,凝聚起深厚的立法“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