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实施上,条例丰富监督方式,强化“刚柔并济”的监督手段。构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模式,规定通过案卷评查、质效评议、工作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进行专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重点监督。同时,赋予监督机构调阅资料、组织听证等履职权限,让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同时建立了完善整改闭环机制,通过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监督决定书,辅以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监督结果落地见效,杜绝监督“走过场”。
此外,条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夯实监督工作支撑。从队伍建设、社会参与、数字赋能、协同联动等方面发力,规定配齐配强监督人员、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数字监督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衔接,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凝聚监督合力,以有力有效的执法监督,持续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