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02
未及时变更法人登记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指引
李某自2020年1月起任职A公司的经理职务,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2024年5月,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A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辞任事宜。此后一直未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其后,A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大量债务纠纷。李某自2025年开始因A公司的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影响其日常生活。同时,在李某继续求职的过程中,因李某仍被登记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丧失入职机会。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为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并赔偿因此造成其生活受限,求职受限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法定登记事项,A公司有义务主动申请变更。A公司未进行变更登记导致李某在辞任职务后还长期挂名,现李某因为A公司的债务问题被法院限制消费,权利受到损害。A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欲聘请李某的新公司明确要求李某不得挂名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此要求属于合理范围。李某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A公司未及时变更登记导致李某无法入职新公司,进一步加剧了李某的损失。故判决A公司为李某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并参照李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A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
法律风险提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及时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主动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否则,即便因客观原因暂未变更或因长期未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实际造成原法定代表人损失,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求职受限等,公司将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为其变更登记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