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场蔬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当前,消费已成为全国各地经济恢复发展的主导因素与持久动力。因此,“提振消费信心”被确定为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凝聚社会力量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氛围,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共同发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宣传司法、行政、行业等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强化消费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本报选取其中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青海省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设立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
购车已付首付款 可退还!
2022年7月,消费者马先生向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2年7月6日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二手本田汽车,向经营者支付了首付款1.2万元,剩余款项通过车贷分期支付。经营者当时核算的分期为36期,每期还贷2222元。但当银行核算每期车贷包含利息,每期需还车贷3000元,两者核算差别较大,消费者表示超出支付能力,要停止交易。与经营者协商退回首付款(交付首付款时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签合同),经营者拒不退还。协商无果后,消费者马先生投诉至省消协。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分别与消费者和经营者核实投诉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联合海西州消协组织共同组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部分首付款8500元。
据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二手车买卖时,消费者注重的是车况和全车价格。如果以借贷方式还清车款,务必与经营者、银行(金融公司)核实清楚每月实际车贷金额。经营者应当按消费者需求提供车贷方案,并如实提供车贷总金额及每月还款金额。
【媒体发声】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家用汽车的消费需求也在逐步升级,汽车市场不断释放着巨大的潜力,与此同时,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也日趋增多。为此,今年3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协等单位在青海省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设立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让消费者维权在源头、解决在源头,打通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