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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策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12-09 | 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是政府采购预算与决算脱钩,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决算尚未有机统一起来。相比而言,我国基建项目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体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财务结算、竣工决算合称建设工程“五算”,五算环环相扣、一脉相承,而竣工决算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反观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一体化的机制设计还不够完善,目前两者关联性不大,决算大多只是上报合同的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多数流于形式,甚至很多时候都没有预算执行率的统计。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

  一是配备专门的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面预算管理。

  目前,我国各事业单位一般都设有专职编制、审核预算的岗位,但大多没有专门从事采购的机构和人员。这些单位的很多采购项目直接由业务部门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完成,整个政府采购流程几乎全部由业务部门的人员组织实施。从这些项目的预算编制情况来看,有财政资金直接保障的项目总体略好,一般在申请时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财政资金的申请也大多直接由业务部门负责;无财政拨款、以单位自筹方式进行的采购,则很多时候没有编制过政府采购预算。

  为解决无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遗漏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一个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岗:政府采购金额较大且编制充裕的单位,应成立专门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无上述条件的也应该配备专人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部门应联合财务部门制定专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并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并上报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批准,如财政部门有规定,则政府采购预算应同时一并上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都参与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审核中,原则上应该由业务部门编制预算,采购部门进行预算初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进行预算会审,预算审核完成后报决策层及财政部门审批。

  二是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采购需求管理紧密结合,增加预算编制的精确度。

  财政部于2021年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购需求包括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并在第七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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