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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03-11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聘用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用人监督约束机制,防止用人方面出现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只有把监督与考核贯穿于干部考察、选拔、使用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一、建立工作承诺制

  1.对聘用管理干部实行“承诺制”,有利于职工对聘用管理干部的监督。有了工作承诺,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干部时,就有了鲜明的可量化参照标准,民主监督就不会流于形式。

  2.对聘用管理干部实行“承诺制”,有利于组织考察。有了“承诺制”,组织进行考察、考核时,只要把某干部的承诺和他的实际行为结果进行对照、分析、比较,就会明显地分出优劣。

  3.对聘用管理干部实行“承诺制”,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言必信,信必果”,是承诺制的最好体现。对聘用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承诺制”,就是要将聘用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打算、工作职责及违诺责任等逐级写出承诺书,经审查同意后,通过一定形式向职工公开承诺,自觉受群众监督。到年终考核时,对未完成承诺目标的单位或个人,按违诺责任予以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实行“承诺制”能够有效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约束,提高广大干部履行职责、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二、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十分必要。要形成一种“无功便是过”的氛围,真正使“能者上,庸者下”,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人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企业或职工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因工作不实、虚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一经核实,要按过错责任大小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过错行为。追究责任后主要处理形式包括取消当年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黄牌警告、降职、解聘管理岗位等。通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对工作的责任感。

  三、建立任职审计制

  首先,要坚持任前审计,把好聘用入口关,以避免选聘干部的失察、失误、失实。其次,要坚持任中审计,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更要认真对待,要有目的地、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再次,要坚持离任审计,量化干部政绩。离任审计是实行全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使好干部轻松离岗,也可以使有问题的干部得到应有处理。审计结果要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使离开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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