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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加班”怎么算?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02-27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案讲理

  “线上”亦受劳动法保护“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线下转向线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在用人单位的加班,存在用人单位难以对劳动者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劳动者亦难以举证证明其加班时长等难题。对于是否构成“线上加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1.工作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且从时长或频次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单次较长时间线上沟通或会议,或一定时间内就工作内容频繁进行沟通,或线上工作具有明显周期性或固定性特点的,可以认定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可以认定为加班。2.工作内容。应当结合劳动者工作岗位判断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安排下提供了实质劳动。一方面需要确认劳动者提供了实质劳动,若仅是偶发性的一两句简单沟通,不宜认定为存在加班事实。另一方面应当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提供劳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避免劳动者工作时间“摸鱼”、下班时间工作,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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