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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 增强发展动能 ——专访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3-03-15 | 9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记者:去年我省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

  刘兴民:去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35.87万元。其中,占比较多的主要涉及食品类、服务类等投诉。

  食品类投诉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销售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商品外包装标识与实际不符,或者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房屋装修类主要表现在:个别装修公司未按照签订合同装修房屋;支付装修押金(意向金)承诺退款,后期推诿不予处理;装修质量和服务态度差;私自更换装修材料,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交工等。销售服务类主要表现在:个别不法商家销售劣质产品或商品质量差;未按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无保障;办理优惠卡后未按约定开门营业或者闭店不营业,拒不退款。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费时货比三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各级消协组织反映。

  记者: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请问有什么具体涵义,如何解读?

  刘兴民:今年主题的具体涵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提升消费者投诉的便利度,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加强消费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主动对接消费者需求,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活动,及时掌握消费需求,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评价机制,促进生产企业与消费者对接沟通,对照提高供给标准、提升供给质量。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消费者立场,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联合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媒体、专家等各方力量,从政策、理论、法律、标准、社会舆论等多维度、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

  记者:“3·15”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哪些系列活动?

  刘兴民:为做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把认真组织开展好“3·15”系列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制定25项宣传服务活动硬核措施,从2月23日起至3月16日有序推动落实。

  一是注重强化行政监管。通过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具强制性认证产品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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