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管财理财用财能力。改进预算编制,健全完整科学预算制度,实行预算指标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四本”预算统筹,统筹资金、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减少交叉重复安排,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全力稳定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规范支出预算管理,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控制和约束,压减结余结转规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及时下达和批复预算,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支出,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改进完善重点领域财政支持方式,推进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省对市(州)县财政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全面提升全省财政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共同财政事权差异化分担比例,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厘清边界和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引导激励作用,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重点的后评价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培育地方税源,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推进省以下非税收入按比例分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以及国有资本资产的使用绩效管理,强化绩效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四、统筹促发展和防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增强风险防范化解和财政可持续能力。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强化对市(州)县使用专项债券的指导,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质量、支出进度和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实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