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计划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面对重大灾情影响和多轮疫情冲击,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推进“四地”建设,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经济增长持续承压,我省内需增长持续乏力、投资增长后劲不足、创新能力总体不强、实体经济困难较多、营商环境仍需优化、民生保障仍有短板弱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计划报告和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指导思想明确,目标积极稳妥,重点任务突出,政策措施可行,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做好2023年计划执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