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信运〔2022〕182号
省政府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现将《青海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稳定经济运行,减负在行动”2022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
1、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为更多制造业企业提供税收利好。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职责牵头)
2、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职责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