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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2-12-14 | 117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9、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困难企业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继续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用好续贷周转资金池,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续贷成本。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季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加大对首贷、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职责牵头)

  1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继续推动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银政企对接协调机制。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加强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职责牵头)

  11、发挥数字化平台服务作用。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暖等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提升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依职责牵头)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2、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州、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照中央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我省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审改办牵头)

  13、持续深化涉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职责牵头)

  14、推动企业技改创新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创新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品种,实现降本增效。对全省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及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项目,按照《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职责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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