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材料及制品中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二氧化钛、氧化镁、氧化钙、氧化钾、氧化钠、一氧化锰、五氧化二磷、三氧化硫、灼烧减量的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材料及制品的化学成分分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682-92 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GB 9721-88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 12810-91 实验室玻璃仪器、玻璃量器的容量标准和使用方法
3、一般规定
3.1 本标准所用的水应符合GB 6682-92中三级水的规格。
3.2 本标准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或分析纯以上纯度,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所需要试剂为基准试剂或优级纯。
3.3 本标准所用玻璃仪器应符合GB/T 12810的规定。
3.4 本标准规定的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二氧化钛、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钾、氧化钠和灼烧减量九项列入常规全分析项目,当需测定其他项目时,须特别指明。
3.5 如所测样品中含有共他干扰元素,须先将干扰元素排除。
3.6 分析过程中的恒重(为处理前后两次之间的质量差)不大于0.2mg。
3.7 分析时须进行平行试验,并同时进行空白实验,以试剂空白值对分析结果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