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法治守护“中华水塔”,108件生态法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要素,让蓝天净水、万物共生的美丽画卷在高原大地徐徐铺展。一部部法规落地,一项项监督问效,生态法治理念正浸润千家万户,为绿色转型注入坚实力量。
特色领域立法精准破题。聚焦人兽冲突治理难题,制定《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创新“预防管控+保险补偿”双轨机制,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权益。紧盯绿色低碳发展,于2025年出台《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法治赋能光伏、风电等产业发展,助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同时,持续修订完善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专项法规,靶向破解高原生态治理突出难题。
在专项立法与法规修订持续推进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市州生态立法的业务指导与审查,健全省、市、县三级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引导各地立足生态功能定位,聚焦治理痛点开展“小切口”特色立法。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州生态环保类法规30余件,推动一批贴近高原实际、针对性强的地方条例出台,基层生态治理的法治支撑不断夯实。
随着一部部法规落地实施,守护“中华水塔”的法治基石更加坚实。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生动呈现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实践伟力。
以监督筑牢生态屏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作为推动法规落地的重要抓手,围绕生态保护、流域治理、绿色低碳、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领域,以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为生态安全筑起坚固防线。
生态监督贵在常态、重在坚持。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做实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将听取和审议政府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作为重要抓手。自2016年起,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至今已连续十年听取和审议全省年度生态环境专项报告。工作中统筹开展专题调研与报告预审,不断提升审议质效,把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监督视野,依法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经省委改革办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用好“法律巡视”利剑,以刚性监督压实法定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生态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连续15年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紧盯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实专题调研、建议督办、跟踪问效,不断织密生态法治监督网络。
在2024年开展的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实地查看沿黄生态修复、水利治理项目,广泛收集基层管护人员、农牧民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直击水土流失治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一批流域治理难题加快破解。如今,黄河青海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河湖生态逐步恢复;在2025年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时,紧盯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林草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推动“林(草)长+检察长+警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落地见效,有效补齐山林管护短板,让高原林地的生态屏障功能持续得以巩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