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法治守护“中华水塔”,108件生态法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要素,让蓝天净水、万物共生的美丽画卷在高原大地徐徐铺展。一部部法规落地,一项项监督问效,生态法治理念正浸润千家万户,为绿色转型注入坚实力量。
江源大地,碧水奔流;高原之上,草木向荣。青海广袤山野间处处涌动着蓬勃的绿色生机。
依托久久为功的生态治理,大美青海生态面貌实现历史性蝶变。蓝天净水、万物共生的美丽画卷,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青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锚定“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立足人大职能,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高原大地绿色转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中持续彰显担当、展现作为。
以立法守护生态底色
对青海而言,生态环保立法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关乎流域永续发展、关乎民族长远未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快生态环境立法步伐,坚持立法先行、良法善治,不断完善高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起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要素、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保护法规的“四梁八柱”,为全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各类法规条例300余件,其中生态文明领域法规108件,占比达33%,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全方位覆盖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流域治理、清洁能源发展等重点领域,成为青海以法治守护“中华水塔”最有力的制度支撑。
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系统治理,我省出台了两部统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法规:2022年施行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系统规范全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是全省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法”;2024年出台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首次将“生态保护第一”确定为刚性法定原则,锚定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目标,为全省生态保护、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遵循。
立足高原特色优势,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全国首部国家公园专项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率先以法治规范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为全国自然保护地法治化管理提供了“青海经验”。依托法治赋能,三江源生态退化趋势有效遏制,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增强,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互利共赢。同步出台的《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筑牢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安全防线,让守护高原珍稀野生物种栖息家园“有法可依”。
率先探索湿地保护立法。早在国家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出台前,先行制定、修订《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湿地管控、预警约谈、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全方位压实湿地保护责任。2026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