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告诉记者,以前重点排污企业每月要上门检查,现在依靠企业无人机飞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以数据对比的方式,发现数据异常时再开展现场核查。
一组数据看变化:2025年,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入企执法频次、处罚案件同比减少60%大背景下,查处违法企业166家,行政处罚125件,罚款1981.82万余元,查封扣押7件,移送行政拘留8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5件(同比增长150%)。
一降一升背后,是执法导向转变:减少无意义的上门执法,集中力量打击主观恶意、危害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制度保障 让保护看得见
2023年9月至11月,茫崖市花土沟镇污水处理厂受设施设备老化、处理工艺滞后影响,外排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项指标持续突破一级A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评估核算损害金额164.5万元。
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该案创新“技改修复替代货币赔偿”模式,磋商确定156万余元赔偿资金不再缴纳现金,全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治污设施扩容改造。
海西州茫崖市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探索替代性修复路径提供可复制的样本。“赔偿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的办案路径,为相关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刘益凤告诉记者,全国生态案件处理总体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导向,但在办案过程中也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针对非主观恶意的违法情形,如茫崖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原因是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导致排污问题,并非主观故意排污,在严格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从根源上化解污染排放风险,同步推动企业环保设施提档升级,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企业合规减负、污染长效治理的三方共赢。
本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差异化特点:非法采砂案属于生态资源破坏类案件,依托跨行政区域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属地原地修复,破解高原跨界监管盲区;污水处理厂案创新采取技改修复替代货币赔偿模式,兼顾生态修复与企业发展双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类案件,以自然人为责任主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追责、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刘益凤说:“这些典型案件立足青海高寒脆弱的高原生态实际,既通过行刑衔接、府院府检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又坚持分类处置,对恶性破坏从严追责,对非主观过错情形探索柔性修复路径,形成适配省情的多元损害担责与修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