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活力、提升民间投资比重、增强投资增长动能,青海省近日印发《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立足省情实际,从扩大市场准入、赋能创新发展、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推出多条务实举措,为民间投资营造更广阔空间、更有力支撑、更优良生态。
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间投资新空间
青海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原则,全面清理民间投资隐性门槛,持续拓宽投资参与领域。
《若干举措》明确分类施策、精准放开,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垃圾固废处理、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物流设施、体育旅游等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污水处理、城镇地下管网、普通收费公路、国家级冷链物流、绿色算力等项目,要求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对民用运输机场、农村电网、油气管网、大中型水利水电等自然垄断领域,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能源、绿色算力、文旅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中,民营企业经营主体占比不低于20%。
政府采购持续向中小企业倾斜。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适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额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政策明确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将民营企业预付款提高至合同金额30%以上,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放心参与。
赋能创新发展,培育民企竞争新优势
青海把创新驱动作为民间投资提质增效的关键抓手,聚焦新兴赛道、科技攻关、数字转型,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推动民间投资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在新兴产业布局上,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起降点、通信、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林作业、低空物流、应急救援、文体旅游等应用场景,培育新质生产力。科技攻关方面,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推动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提升至30%以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全面向民企开放,清单内设施开放率100%,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民企用户年度增长不低于30%,补贴兑付率100%、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大幅降低企业研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