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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6-04-27 | 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省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确无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单独作出说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项目实际,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付部分合同款项,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赋能创新发展

  (五) 支持参与新兴产业与科技攻关。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起降点、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农林作业、巡检巡查、低空物流、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文体旅游等场景拓展应用。组织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省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提升至3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六) 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常态化公布并动态更新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清单内设施对民营企业开放率达到100%,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入网民营企业用户年度增长不低于30%,对民营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的补贴兑付率达到100%,补贴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民营企业研发设备投入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七) 加快建设中试基地。聚焦重点特色优势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支持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八) 推动数字化升级改造。健全省、市(州)、企业三级联动机制,持续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发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服务领域)引导作用,加快数智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聚焦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支持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 资本赋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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