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过去“供不应求”,一度被视为“特殊商品”进行管理,享受原料、电价、运输、天然气、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待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成本。现在,化肥产业借助政府“有形的手”,已走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但却面临着产能过剩的“浮肿”局面,减肥增效势在必行。
取消优惠政策,逐步减少化肥产品与其它商品相比的优惠“空间”,借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正是对化解产能过剩、推进化肥产业转型升级的最好注脚。
2016年,化肥生产流通环节运、气、电、税等诸多优惠政策陆续取消,化肥正在由过去保障农业生产的物资开始向一般的商品转换,市场化进程跨出重要一步。
短期内,各项优惠政策的取消,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将会令企业经营压力倍增,不少抗压性较弱的企业受到沉重打击,举步维艰。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阵痛之后,市场化浪潮中的化肥产业的整合力度将不断加快,发展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2016年化肥产业重大政策变动盘点与解读
取消电价优惠政策
4月20日起,全国不再保留实施了53年的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该政策源于2015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接下来,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的进程在全国各省份陆续启动。截止目前,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已全部取消。
解读:过往化肥用电采取的是“小步慢调”的节奏逐步取消,而且每次价格上调幅度不大,目的是让企业逐步适应。本次全部取消优惠电价,短期来说对部分高成本化肥企业不利,增加了生产成本,导致国内化肥企业(尤其是尿素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出口面临严峻考验。 但总体来看,取消优惠电价将倒逼化肥企业转型升级,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企业技术革新,更有利于净化市场。
增值税过渡期结束
2016年7月1日,为期一年的增值税征收过渡期结束,正式恢复征收13%的增值税。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化肥增值税进入过渡期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16年7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过渡期政策到期,各品类肥料统一征收13%的增值税。
解读:恢复增值税征收,短期企业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化肥价格上涨、成本压力向下传导,推动包括终端消费在内的化肥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