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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3-12-12 | 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推动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公平参与竞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即日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5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每个暖气阀门、管道阀门上均有“cctv央视展播品牌”标识,所有商品的外包装箱上也均有“cctv央视展播品牌”文字表述,在消费者中产生一定的误导。经调查核实,中央电视台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或证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违法情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二、西宁市湟中区某土特产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13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聘用9名身穿藏族服装的导购人员,在游客进店后首先进行身体健康问询,之后宣称该经营部销售的食品对游客身体有治疗功效,并且把游客的联系方式、游客的疾病名称和所推销的食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写到所谓的“方子”上,交给该经营部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按导购开的“方子”进行配货并收取费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违法情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三、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对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宣称该公司为“集烷基金属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个专有名词,需要符合条件、履行认定程序后,方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了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的目的,足以使消费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解,从而使该公司获得同行业竞争优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违法情节,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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