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还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要求都为推进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独特作用
一方面,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企业发展能够促进生产力进步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但资本增值并不自带伦理和道德规制,因此可能导致侵犯劳动权利,经济效率的提高也不意味着民主的必然进步。宏观的经济民主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实现,微观的经济民主即企业民主将民主原则贯彻到经济组织领域,以保障劳动者在企业中自由、自主和共享的权利。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用立法来确定劳动者权利,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个体权利,以及集体协商、民主参与等集体权利。
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自由主义理论强调对以私有权为基础的财产进行保护,认为要以产权为基础构建企业的权利分配制度。实际上,现代企业是多种要素、多元利益主体的组合体,如果仅从产权关系出发做出企业的利益分配决策,将扩大劳资矛盾,难以弥合由于企业管理层级结构而造成的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分歧。
资本主义早期,资本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凭借个体力量不足以与资本抗衡,只能被动接受苛刻的劳动条件。工人的抗争从原始的破坏机器到联合起来。十九世纪中叶后,工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高涨,雇主为降低损失,不得不与工人组织谈判,同意签订集体合同,直到二战前后,各国立法建立工会,发展集体谈判等集体劳动关系。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兴起的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人力资本等理论,从各个角度论证了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必要性,高参与工作系统在企业实施后,劳资矛盾大大缓和。
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途径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革命根据地工业企业中的“三人团”和工人大会、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职代会制度健全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但目前来看,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劳动关系协调过分依赖法律和政府的单向度治理,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发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既是落实职工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选择。中共中央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等内容,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明确了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