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胸怀“国之大者”,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意见18项,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积极履职尽责。
多措并举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累计清理“挂案”19件,督促开展侦查8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办结相关案件103件;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1343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8人。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9人。
主动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意见,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公益司法保护。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工作办法15项,沿黄、环青海湖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生态检察保护更有力量。促进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326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38.8万亩。落实最严保护制度,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及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673人,同比增加55.4%。
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出台实施意见,助推我省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80份。针对毒麻药品管理及危险驾驶犯罪快速攀升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前端解决问题。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深化打造“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律师参与接待信访500余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布典型案例143件,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从2021年起,向省委专门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当好党委法治“参谋”。
2022年,我们会同8家省级单位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办理合规案件10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全年共开展巡回检察3次,办理青海湖裸鲤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9件。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批捕安全生产类犯罪4人、起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