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刑事检察更有质量。共督促立案295件、监督撤案197件;追加逮捕158人、追加起诉320人;不批捕4123人、不起诉4506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提出抗诉261件,抗诉率居全国前列;“案-件比”优化至2022年的1.15;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34人次,对全省8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成立西平地区检察院,统一履行我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37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件。办理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6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8件。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公益诉讼检察更富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20个市州、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决定决议,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会签各类协作配合机制意见21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70件,发出检察建议3996件,提起诉讼201件,办案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2022年,我们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层面率先制定《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对照最高检确定的60项业务指标,提出“跳一跳够得着”的质量目标,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达标提质。与省公安厅建立省级层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全省全覆盖和实质化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规定》《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严防滥用职权、违规办案。2022年我省检察机关有10项办案指标排名全国前列,其中4项指标从排位靠后或末位上升至前列,案件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指标整体排名居全国前5名,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我们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青海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行全省干警全员参加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交流,组织全员培训和专题网络培训、专题讲座,以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主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完善廉政制度,查纠各类顽瘴痼疾153个,处理处分问题干警42人,完善制度机制785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有问必录”,三级院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252件。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处理违纪违法人员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