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及园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规划、土地、环评等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加快促进重大项目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核。研究制定《青海省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招商引资考核权重,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不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