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及园区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投入产出高、质量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结合实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省级支持各地引进符合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二)落实财税政策。引导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2年本)》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引智引才。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才政策,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符合“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团队,在经费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职称评审、政治待遇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四)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各市州及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并制定出台厂房租金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对入驻的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能力提升、创新活动开展、先进技术引进、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强化要素保障。以促进项目落地为导向,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继续实施国家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差别化用地政策,坚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随项目走,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可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用电负荷高的制造业项目,省级在要素配置上予以支持。坚持能耗指标向产值高、效益好且能明显拉低全省能耗强度水平的优质项目倾斜配置。
(六)鼓励园区发展。鼓励各市州及园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产业项目,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加快构建具有区位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市州间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
(二)全面压实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负责协调各市州及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及园区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项目谋划、对接洽谈、签约落地等相关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