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再次检验,检验后仍有一张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2 型式检验
6221 当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或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2 型式检验项目,抽样与判定按6222~6226条规定进行。
63 复验
用户对检验结果发生怀疑时,可以提出复验,复验抽样与判定按6212 ~621 6行进行。
7 标志与产品合格证
71 标志
在每张瓦的正面第2个或第3个波上(脊瓦在外表面上)须用不掉色的颜料标明生产厂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班别等级等。
72 产品合格证
发货时,必须将该产品合格证随同发货单寄给用户,其内容包括:
a批量编号;
b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c产品名称、商标、等级、规格与生产日期;
d产品性能检验结果;
e本标准编号;
f生产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名盖章。
8 贮存、包装、运输
81 贮存
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坦,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规格的产品应两张花弧或“井”字分别堆垛存放,垛高不应超过18m。脊瓦可侧立或平垛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