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检验样品的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7.0.3 风管规格尺寸检验:圆形管应以内径为准;矩形管应以内边长为准,应使用金属刻度尺、钢卷尺检验,风管的厚度应使用千分尺检验。
7.0.4 外观检验:目测风管外观是否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有无坑包、麻面、裂纹及返卤现象。
7.0.5 风管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规程中的外观、规格尺寸、表观密度、吸水率。
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氧化镁贮存个月以上时;
2)原材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产品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4)新产品完成试制鉴定前;
5)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0.6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最少不得少于2件,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0.7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送检单位和产品名称;2 样品编号和规格尺寸;3 检验项目名称;4 检验条件;5 检验结果和技术指标;6 检验人、报告审查人、报告日期和其它。
8 标志、贮存、包装及运输
8.0.1 产品标志:风管和风管配件应在明显部位做标志。标明生产厂名、商标规格、产品系统编号、生产日期等。
8.0.2 贮存产品: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同系统的风管和配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整齐堆放,室外堆放应有遮盖,不得日晒雨淋。
8.0.3 应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可采用草绳或草包捆扎。
8.0.4 产品运输时,运输工具底板应平整,应将产品捆扎牢靠,防止滑动和碰撞;并应有遮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乱堆乱放,严禁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