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氯化镁”生产基地·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欢迎您!      全国统一销售热线:400·887·6363
 扫一扫 手机站
全部产品分类
 资讯中心
    
氯氧镁材料防火特性浅析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16-07-11 | 30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以水泥为基料的混凝土构件在低于350℃以下使用时强度基本无损失,若超越600℃强度急剧降低,失去使用安全性。这就是结构中的结晶水丧失,致使强度丧失的原因。

氯氧镁材料的燃烧性能与建筑耐火极限的相关规范要求。在GB8624标准中,材料的性能分级为: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性材料、B3-易燃性材料。

不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难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碳化、难微燃。当火源撤走以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可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可起火、可碳化,当火源移走后仍能燃烧或微燃。易燃:立即起火,而且火焰传布速度很快。

氯氧镁材料从组成物和组成结构而言都不具有可燃烧的基本条件,在以镁水泥为基料,外加植物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形成的轻体隔墙。经国家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在燃烧炉内按平均升温≤50℃情况下,隔墙板无持续燃烧现象,试体质量损失率为46%,属于A级不燃材料。在GA160-2004《不燃无机复合板》标准中采用镁水泥制造的玻镁板列入不燃性材料。

在GBJ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把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某企业采用镁水泥为基料的植物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形成的"植物纤维复合空心隔墙板"经国家建材测试中心测得耐火极限为1.5h,福建龙岩测得的耐火极限>1h;江西南昌测得为1.18小时,按照GBJ16-2001标准,氯氧镁材料作为非承重的建筑构件,用于隔墙板和吊顶板,屋面承重构件是完全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作为用于建筑构件的氯氧镁材料,除了满足燃烧性能属A级不燃材料外,还应满足建筑耐火极限的要求,按照GB/T997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所谓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时止的这段时间。

通俗的理解为材料或制品从受到火灾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裂缝或背面温度升到180℃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

作为燃烧系统可采用轻柴油、天然气、煤气或丙烷作燃料系统的燃料。燃料由储油(气)罐通过管道输送到喷嘴与高压鼓风机送来的空气混合,喷入炉内燃烧。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烟道闸板进入烟囱。

至于燃烧温度是以实际火灾相似的火焰温度为依据。

对于进行耐火极限试验时,在急速升温过程中,当试体湿度大于(体积含水率)5%或密度含水率大于2%~3%,往往会出现试体的爆裂,这样就产生了试体穿透裂缝而达不到耐火极限的要求,但这并没有真实反映试体材料的耐火极限。所以进行耐火检验时,试体材料一定要注意含水率的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