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 风管钢制支、吊架、吊杆螺栓必须刷防锈漆,风管螺栓必须使用镀锌螺栓。
6.0.13 保温风管的支、吊架应设在保温保护层外部,不得损坏保温保护层。
6.0.14 法兰垫料厚度宜为3~5 mm,垫料不得凸入管内;连接法兰的螺栓其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侧;在紧固法兰螺栓时应在对称位置上同时紧固。
6.0.15 法兰垫料的材质,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应用橡胶板、闭孔海绵垫板。
2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70℃的风管,应用石棉橡胶板;输送含有腐蚀性介质气体的风管,应用耐酸橡胶板、软聚氯乙烯板。
3 除尘系统的风管应用橡胶板。
6.0.16 风管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 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6.0.17 风管垂直安装时,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 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7 检验
7.0.1 风管理化性能的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通风管道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7.0.2 检验样品的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7.0.3 风管规格尺寸检验:圆形管应以内径为准;矩形管应以内边长为准,应使用金属刻度尺、钢卷尺检验,风管的厚度应使用千分尺检验。
7.0.4 外观检验:目测风管外观是否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有无坑包、麻面、裂纹及返卤现象。
7.0.5 风管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规程中的外观、规格尺寸、表观密度、吸水率。
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氧化镁贮存个月以上时;
2)原材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产品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4)新产品完成试制鉴定前;
5)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0.6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最少不得少于2件,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0.7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送检单位和产品名称;2 样品编号和规格尺寸;3 检验项目名称;4 检验条件;5 检验结果和技术指标;6 检验人、报告审查人、报告日期和其它。
8 标志、贮存、包装及运输
8.0.1 产品标志:风管和风管配件应在明显部位做标志。标明生产厂名、商标规格、产品系统编号、生产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