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据青海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梁洪军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003年出台的旧版实施办法,为规范工会履职、保障职工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产业结构调整,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蓬勃兴起,新就业群体不断壮大。当前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10497个,覆盖职工117万人,工会会员105.3万人,劳动关系出现诸多新变化,原有制度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本次修订立足省情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汇集各方意见,形成七章五十二条内容,把青海工会改革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定制度。
办法突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进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组织建设层面,扩大工会覆盖面,支持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商圈组建联合工会,落实会员实名制与会籍流转管理制度,健全基层工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筑牢基层工会战斗堡垒。
法规聚焦职工现实诉求,完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依托12351工会服务热线畅通维权通道,丰富技能竞赛、困难帮扶、疗休养等普惠服务供给。专门回应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推动平台企业建会入会,围绕劳动报酬、职业伤害保障等关键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同时强化工会经费全流程监管,落实经费审查与审计监督,保障工会经费真正用在职工身上。
梁洪军表示,将全力抓好法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分层分类培训、多形式普法宣讲,推动法规精神直达企业车间、新业态劳动者群体。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开展自查整改与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纠治侵害职工权益的各类问题,推动法规制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实效,不断增强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汇聚起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职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