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萍透露了“三店合一”模式的具体运作,即“拉面经营+特产展销+文旅展示”,店主可获得10%至20%的销售佣金。2026年计划面向省外公开招募400家样本店,商家自愿报名、不用交钱。
不过,盘和林对这套打法的效果持保留态度。他分析,青海这套布局的逻辑是“想打个区域品牌”,但实际上难度很大,毕竟消费者对“青海拉面”的认知还远远不够。“之所以老百姓要借商标,本质上还是因为老百姓认这些品牌。品牌换了,相当于另起炉灶。其中最难的,是做出差异化和培养用户市场。”他说。
盘和林建议让市场来做选择:“让青海拉面店自己选择兰州拉面还是青海拉面,只有经营者才懂市场。”
商标战争:一个无主之名
“兰州拉面”四个字,在法律上一直是“无主”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公开信息显示,“兰州拉面”商标申请均被驳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核心原因是“兰州”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拉面”属于描述性名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第十一条规定,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两个法定禁用条款叠加,“兰州拉面”在商标注册层面几乎没有可能通过。
但“兰州牛肉拉面”组合商标维持有效。两者的区别在于图形设计——“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时包含了一个具有显著性的图形元素,“拉面师傅+牛头轮廓”图案设计配以文字组合呈现,让整体标识获得了“可识别性”。
“‘兰州拉面’四个字就好比‘北京烤鸭’‘四川火锅’,消费者看到后的第一反应是一类食物,而不是某个具体品牌。但‘兰州牛肉拉面’组合商标能够维持有效,经历了不小的波折。”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祥荣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牛肉拉面”组合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件中曾认为,这个组合商标一开始也不具备固有显著性,但相关证据证明它通过十几年的持续使用,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品牌认知。“法律上叫‘第二含义’,即一个原本描述性的名称用出名了,大家开始把它当成品牌来识别,实现了商标的基本识别功能,法律就会保护它。”
2016年,青海注册了“化隆牛肉面”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青海拉面品牌化的第一步。不过,吴祥荣表示,“化隆牛肉面”存在结构性局限: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必须是协会会员,全国3万多家青海拉面店大多并非协会会员;“化隆”指向单一县域,无法承载全省从业者的品牌需求。
品牌归位考卷
青海拉面的品牌归位,在中国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谱系中已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