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绿色转型
推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绿色工艺,开展碳排放和碳足迹认证,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清洁能源装备回收利用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储能电池等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循环利用领域专业化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装备再制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中国联通三江源绿电智算融合示范园算力基础设施项目、中国移动柴达木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数据中心配套装备、算电协同智能调度装备、高密度储能及不间断电源装备制造业,以绿色算力“新基建”反哺清洁能源装备“新制造”。
(五)强化要素供给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重大清洁能源装备项目,依法依规开辟用地、用能、环评“绿色通道”。全面落实《青海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兴业 优选青海”品牌若干措施》,统筹“创优环境与助推发展”“有需必应与无事不扰”“力推改革与提升效能”等关系,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创业的发展环境。实施招商引资“聚能突破”行动,完善“一图、两库、三清单”,围绕新型储能、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靶向招引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链主”型项目。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柔性引才模式,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打造近悦远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人才高地。
(六)夯实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省级层面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实行“省级统筹定方向、行业部门抓落实、市州园区强执行”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动态监测产业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开展评估、调整政策。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参与国家及行业能源装备标准制修订。探索建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端与能源开发企业应用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深度联结机制,推动上下游耦合发展、同频共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关键核心零部件安全评估和备份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