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源头防控末端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8.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持风光水氢火储多元协调发展,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巩固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地位,为全国降碳减排、保障能源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优化省内省际网架结构,加快建设新能源外送通道,推进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适度建设新一代煤电,促进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存量水电站增容扩机,有序开发黄河上游梯级水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实践地。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9.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严格落实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实行省、市(州)碳排放预算管理,强化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完善重点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纵深推进碳达峰专项行动,建设西宁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韧性。
10.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方向,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应用转化,推动林草碳汇、水权、排污权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交易。创新发展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大美青海生态产品品牌体系,实现产品价值溢价。优化与自然保护地相适应的特许经营方式。完善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1.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引导经济和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申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分级分类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