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规范资金流水管理。电商依赖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第三方平台收款,若资金未全部纳入公户核算,易被认定为 “隐匿收入”。建议定期导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与财务系统收入台账核对,确保 “资金流 - 货物流 - 发票流” 三流一致。
第三,严控税前扣除凭证。电商成本结构复杂(采购、物流、推广、平台服务费等),若扣除凭证不全或不合规,将面临税前扣除调增风险。企业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电商行业直播带货、促销活动类税务该如何处理?
不同的促销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需要综合考量税务成本、现金流、客户粘性等多重因素。所以我们在选择不同的促销方式时,不能只考虑税务成本,但是不同的促销方式,税务处理也会不同。比如采取打折的方式,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同样的产品如果采取买赠的方式,那就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分摊来确认收入。
另外,在直播过程中,为了拉人气商家往往搞一些抽奖活动,中奖观众会获得商家无偿赠送的礼品。对于赠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同时个人取得该项商品,企业也需要为其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企业比较容易忽视的税务关键点。
商家在成立初期,往往会通过刷单虚增销量、提升店铺曝光量,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商家在初创时期通过刷单来虚增销量,究其根本是平台算法驱动导致的。电商平台的搜索权重机制,倒逼商家追求数据美化,新店缺乏历史数据难以获得自然流量,形成“不刷单无曝光”的恶性循环。刷单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违反相关法律,轻则承担行政责任,重则负刑事责任。
从税务层面来看,刷单行为会导致虚假销量引发库存误判,进而引起税务机关关注。现在87个主要电商平台会定期向税务局推送平台销量及收入数据,企业将很难解释平台销量与实际申报收入不符的现象。
刷单本质是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建议初创企业将刷单预算转为合规营销投入。依靠产品力+精细化运营的“慢启动”模式,反而能获得平台算法长期青睐。
网红、网络主播偷税漏税问题频发,个人所得税到底该如何缴纳?
在电商直播行业中,主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播带货的销售抽成、礼物打赏以及品牌商支付的费用。无论属于哪种收入,都需要根据主播身份的不同,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完成申报纳税。在当下的直播电商中,主播常见的两种合作模式,分别为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1)劳务关系是以个人名义与商家合作,合作过程中取得商家支付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商家向主播支付费用的同时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向主播索取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