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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5-06-13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6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周密安排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省纪委监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以纪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问题为靶心,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51个责任单位、136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诫勉谈话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46人。

  一、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

  经查,省直相关单位、海西州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内涵不够系统深入,对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不足,未扛牢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重大政治责任;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清,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对重发展、轻环保倾向监督引导不及时,对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力,对其所属的三元公司、资源分公司、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出现超规模开采、违规取水用水、违法用地等问题长期失管失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责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海西州委、州政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8个责任单位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党内通报;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德令哈市委、市政府,茫崖市委、市政府,大柴旦工委、行委,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盐湖管理局,格尔木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茫崖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都兰县水利局19个责任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州、市(县)委作出深刻检查或党内通报。给予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副总经理、三元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郭映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俞秋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李来章,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党委书记郭付平,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党委书记何海陆,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蓝科锂业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成胜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赵新素,时任省水土保持中心主任燕华云,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张洪明,时任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李顺福,时任果洛州委常委、副州长鲁旦主,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贠红卫,时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王祥文,德令哈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元红,时任德令哈市政府党组成员尹运儒,大柴旦工委副书记、行委主任袁彬10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省招商局副局长何志,时任省国资委副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栾风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自然资源总督察杨扬,时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鸿林,时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寅秀,时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杨站君,时任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王勇,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泽军,时任省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田剑,时任海西州委书记王定邦,海西州委副书记、州长乔亚群,时任西宁市委副书记汪山泉(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时任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长冉清,格尔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龚国庆,时任海西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慧,时任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崔天增,时任大柴旦行委副主任孟克巴特尔17人诫勉谈话;责令时任省国资委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姜军,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孟广培,时任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罗保卫,时任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处长刘伟炜,时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余全盛,海西州委常委、格尔木市委书记赵冬,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长征,时任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永胜,时任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小波,时任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媛,茫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于家绩,时任大柴旦工委书记孙刚,时任大柴旦工委委员、行委副主任张静13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汤宛峰,德令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春雷2人批评教育。另有10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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