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范世乾则表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难,难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既有实体行业监管,又有金融监管。应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对预付消费“管理什么”“怎么管理”“如何惩治”等具体内容,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从而实现对预付式消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约束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深圳市读者袁文良建议,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申办有关手续时就应严格监管,对其实行信用管理,对信用好的商家备案公示,对曾有失信行为的商家应注明,以便监管部门核查和消费者选择。“还可以建立‘质量保障金’制度,防止经营者‘跑路’或出现问题时不配合解决。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定期核查其消费记录,防止其借‘预付费’之名违规变相从事投融资活动。”袁文良表示。
“消费者也要理性分析自己的消费需求,科学评估商家的宣传广告,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有关条款,拒绝‘霸王条款’,避免口头协定,以防被侵权时遭遇维权难问题。”范世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