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矿产开发中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格尔木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模式,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6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2家,州级11家,市级1家。
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和管理体系,坚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净矿”出让,促进采矿权向集中开采区内聚集,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节约化开发利用。通过引资新建、淘汰落后、升级改造、推动整合等措施,全面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整体升级改造,不再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年以下建筑用石料矿,10万立方米/年以下建筑用砂矿。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对涉及禁止开发区和生态敏感区的矿业权进行严格筛查,责令退出。新立采矿权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要求所有矿业权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地质勘查报告等,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并对选矿工艺及设备、开采回采率及综合利用率做出明确规定,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夯实矿业绿色发展基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与节约结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督促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开展过程中,绿色勘查与地质勘查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采用对生态环境扰动小的勘查新技术、新设备,最大程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备案开工勘查项目19个,实地核查探矿权10家,勘查单位均已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要求开展勘查及恢复治理工作。